不同的房屋津贴
在1990年我转到政府工作,那年我做了一个大的错误决定。我应该申请租楼计划而是买楼计划,因为租楼计划是直至退体,但买楼计划祗是+年。我们付了20%首期买了在香港西半山巴炳顿道琼峰台1333平方呎24楼B室,而把这单位租出,让租客所交的租供楼。我没有与太太商讨,也没有请较同事的意见便选择买楼计划,我为着可以套现一半房屋供楼的钱,另一半继续供当时住位于九龙湾丽晶花园,这样,一年左右便供完所住丽晶花园的单位,当时我在政府做了够两年,所以能向政府借首期,为了可以继续得着买楼的每月资助,我们必须继续供楼,那么我们祗好卖了琼峰台的单位而赚了一百万。假如我申请租楼计划,琼峰台的单位继续由租客的租来供楼,直至2010年使供满琼峰台的单位,而我们所得的租搂计划是直至退休。算起来,损失了约近二千万,还损失每两年所加的租金。这个错误的决定可算是我一生之中最大一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