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同的房屋津貼
在1990年我轉到政府工作,那年我做了一個大的錯誤決定。我應該申請租樓計劃而是買樓計劃,因為租樓計劃是直至退体,但買樓計劃祗是+年。我們付了20%首期買了在香港西半山巴炳頓道瓊峰臺1333平方呎24樓B室,而把這單位租出,讓租客所交的租供樓。我沒有與太太商討,也沒有請較同事的意見便選擇買樓計劃,我為著可以套現一半房屋供樓的錢,另一半繼續供當時住位於九龍灣麗晶花園,這樣,一年左右便供完所住麗晶花園的單位,當時我在政府做了夠兩年,所以能向政府借首期,為了可以繼續得著買樓的每月資助,我們必須繼續供樓,那麽我們祗好賣了瓊峰臺的單位而賺了一百萬。假如我申請租樓計劃,瓊峰臺的單位繼續由租客的租來供樓,直至2010年使供滿瓊峰臺的單位,而我們所得的租摟計劃是直至退休。算起來,損失了約近二千萬,還損失每兩年所加的租金。這個錯誤的決定可算是我一生之中最大一個。